1. 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财务工作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及制度;
2. 资金运作、筹划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;并按批准预算计划严格控制执行;
3. 建立健全所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,定期对资金运作进行分析,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运作,为本所经济活动决策提供依据;
4. 行政事业费、离退休人员经费、科研项目经费、基建工程项目经费和科技服务、开发经费、物业收入经费等收支管理;
5. 所基建维修项目经费的审核工作;
6. 有关税项工作;
7. 财务统计工作;
8. 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;
9. 各类资金的筹集、使用、监督与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运营财务室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;
10. 负责本所的政府采购工作;
11. 协调各部门及院、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,加强兄弟单位的联系;
12. 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副主任:苏善江(主持工作)、李 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