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人事管理
1.人才培养
根据本所学科发展方向,协助所长做好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骨干的培养、选拔和引进工作。
2.专家管理
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享受政府特贴等高级专家人选的申报和遴选工作,并建立相关档案。
3.岗位聘用
组织实施各类、各层次岗位的申报、评聘和聘用,组织实施岗位年度和任职考核,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送审工作。
4.工资、福利
岗位津贴、各种补贴的核定,岗位等级工资调整与补发;薪级工资、基本工资的调整;职工房补预算及补助款的发放;新参加工作人员及调入人员工资核定,职工转正、定级;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的核定;休假审批;探亲假路费核定。
5.社会保险
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要求,及时为本所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,及时增减参保人员,年初对全所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。
6.人事统计
及时准确的为所领导提供本所有关人事方面的数字及信息,按时完成各种统计表的填报工作: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及法人变更。
7.干部管理
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,对已形成的有关文件、材料、工资审批表等及时进行存档,确保个人档案的完整;干部任免、调配;进行有关资历、资格审查;办理职工调动;高级专家延退申报;退休人员审批及办理退休手续,核定退休费;办理需由人教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、介绍信、推荐材料等;为公派出国人员及时办理出国政审;根据所、院党委要求,及时提供有关人员基本情况及完成报表的填报工作;协助完成各种调查。
二、教育管理
1.学位授予点的申报
组织本所有关学科进行博士及硕士点的申报及评估工作。
2.研究生导师管理
建立研究生导师个人信息档案,组织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,组织研究生、博士后招生的申报工作,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种调查统计工作,负责核定发放研究生及博士后导师津贴。
3.研究生管理
组织本所研究生招生、面试、开题、中期考核及论文答辩、发放研究生津贴。
4.博士后管理
组织博士后进站答辩、出站报告,网上进行出站材料审核,核定发放博士后工资,组织申报博士后基金,完成院研究生部下达的有关工作。
5.职工岗位培训
进行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及未聘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。
三、离、退休人员管理
1.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离、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具体负责落实退休职工的政治、生活待遇;
2.根据国家政策,负责退休职工工资调整与核定,及各类补助(贴)的发放,落实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。
四、其它
1.有关人事教育会议准备和接待工作;
2.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;
3.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。
主 任:武红
副主任:王一彭